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灵昆街道2018年瓯锦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灵昆街道2018年瓯锦地块
2、项目用地位置:洞头区灵昆街道叶先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文件名称: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日以浙土整字[2018]0036号批准关于☆温州市本级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二)的《浙江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意见书》。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2.3626公顷,其中:征收叶先村集体土地2.3385公顷(计35.0775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序号 |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地类 | 面积 (亩) | 区片级别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万元) |
1 | 叶先村 | 农用地(除菜地、10米以上林地外) | 35.0775 | 1 | 7.2 | 252.5580 |
2 |
| 菜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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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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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10米以上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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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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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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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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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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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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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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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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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建设用地 (城镇低效用地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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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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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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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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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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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5580 |
2、青苗补偿:4.0669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8.4186万元。
4、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实计算。
5、各项补偿费合计265.0435万元。
6、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84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村住宅用房安置指标2104.65平方米。
五、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在征地报批前通过书面送达、公开张贴征地听证告知书等形式,告知并征求了被征地村组、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户和有关土地权利人的意见。本次公告后,仍有不同意见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本机关。逾期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六、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批前)在公告期限届满、征求意见修改后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郑巧凤
联系电话:0577-55875087
联系地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516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
2019年5月20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