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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法:区政府认错只是程序空转,撤销温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案件要点:虽然本案诉讼之前行政机关先后撤销限期拆除决定、补偿决定,在原审诉讼中又撤销被诉行政赔偿决定,却至今未对上诉人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失作出有实质性内容的弥补。为减少程序空转,及时有效保护上诉人合法权益,原审法院应尽可能依照司法解释规定要求,对赔偿方式、项目、标准等进行审查确定,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其应负的行政赔偿责任。但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于2023年10月7日撤销被诉行政赔偿决定之后,即以被上诉人将在被诉行政赔偿决定撤销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等为由,于同月13日径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张xx、王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上诉人张xx、王xx二人系夫妻关系,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用途商住综合用房。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47.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总层数6,建筑面积338.81平方米,设计用途居住,土地使用面积47.6平方米”。2013年9月6日,张xx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用于骨伤科诊所经营,经营场所在涉案房屋。2019年4月4日,被上诉人温州市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