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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7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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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本案中,xx县人民政府虽然在征地报批前发布了土地拟征收预公告,编制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拟征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登记,拟定了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并发布了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向被征地村集体送达了《听证告知书》,但xx县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x政公字〔2020〕x号)中确定的“以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县人民政府”这一异议反馈渠道和方式构成了对被征地村民个人反馈意见权利的限制,同时,xx县人民政府未与被征土地农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本案中,xx县人民政府没有足额落实本批次征地全部应缴社会保障补贴资金,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未xx代理律师吕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甘肃省人民政府第三人xxx自治州人民政府案情介绍申请人未xx在甘肃省xx县某村合法拥有房屋及土地,后xx县自然资源局登记通知告知因xx县xx路生态修复项目,申请人房屋土地在征收范围内,申请人要求查看相关征地审批文件及补偿安置方案等征收手续,工作人员未能出示并给出更多解释,并且征收部门工作人员给予答复的补偿标准严重不合理,故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为了解征收相关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吕磊律师代理案件,经过律师信息公开调查,于2022年9月13日获得了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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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5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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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十五)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监管。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农业、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本案中镇政府未给予任何补偿安置就强制将村民承包地清表,违反法律程序。在诉讼期间镇政府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给予了公平合理的补偿,当事人撤诉,案件圆满结束。当事人陈xx、钟xx、周xx等6人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当事人陈xx、钟xx等六人皆系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某村村民,在村里有合法的承包地耕种。2022年3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作出《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2021年第3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17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内江市2021年第3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174号),当事人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一直没有得到补偿安置。2022年4月份,镇政府组织机械设备和人员对当事人承包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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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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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的规定,阳江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具有对辖区内非法占地行为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本案中,阳江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收到廖xx的申请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廖xx所申请的内容进行调查,如发现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依法答复申请人。阳江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廖xx的查处申请,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所申请的事项依法作出答复,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原告廖xx代理律师姜泉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案情介绍原告廖xx系广东省阳江市某村村民,在村里合法承包山林和林地,2021年因高铁项目,强行占用原告的承包地,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廖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姜泉律师代理案件。(现场照片)首先姜泉律师协助当事人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查看此次占地项目的征收文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1年6月22日作出答复:我厅于2021年5月31日收到你们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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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4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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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征地要保障农民知情权,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户确认裁判要点:《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本案中,征地报批前,兰考县国土资源局先后向市皓村村民委员会送达了《征地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征收土地的面积、用途、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但是缺少有效证据证明市皓村村民委员会向被征地农民告知了有关征地事项;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仅经市皓村村民委员会和3名村民确认,且没有提供对被征地农户使用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调查确认的证据材料。综合来看,征地前的告知、确认程序履行基本不到位,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吴xx、黄xx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河南省人民政府裁定结果确认豫政土〔2013〕881号批复批准征收城关乡市皓村15.7548公顷集体土地的部分违法;【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国复〔2017〕1337号申请人:吴xx、黄xx住  所:河南省兰考县城关乡市皓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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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4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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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裁决案例:行政机关通过核销方式将基本农田调为非基本农田进而征收,构成违法裁判要点:2004年8月28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本案中,有关部门通过核销的方式将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进而报被申请人批准征收,属于规避征收基本农田应当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行为。申请人王xx、高xx等29人代理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21〕522号申请人:王xx等29人(具体名单附后)申请人代表:王xx、高xx、孙xx、陈xx、李xx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庄村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江苏省人民政府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8号法定代表人:吴政隆,省长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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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1 -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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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村土地部分被征收,村民能否要求获得社保安置?原告王xx、王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案情介绍原告王xx二人系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某村村民,在该村合法承包土地18.65亩。2018年当地村委会与原告家人商谈土地收储事宜,告知原告其土地需要被收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更是以不签署补偿协议就拘留为威胁,强迫原告签署了《土地收储补偿协议》。因原告并不认可涉案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律师代理案件,经后续调查取证得知,涉案土地于2018年12月29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冀政转正函【2018】1977号《关于唐山市2018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予以征收。王玲律师指出,本案实质上属于集体土地行政征收,征收人应当依法对原告及家属落实失地农民社保安置和工作安置。为了争取相应权利原告向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邮寄《落实社保补偿按时申请书》,但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未依法进行处理,后王玲律师协助原告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于2021年9月26日作出行政判决书,责令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处理意见。2021年11月29日,原告收到以唐山市丰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作出的《关于王xx、王x要求落实社保安置申请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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