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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多次申请用地备案不受理,打官司告镇政府法院判了!原告北京xx农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北京市昌平区xx镇人民政府案情介绍 原告北京xx农林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2日与北京市昌平区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垃圾坑综合治理改造及承包土地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将村内提供的包含荒摊地及废弃垃圾坑在内的土地,按承包期五十年承包给原告,由原告进行投资改造,发展方向为种植业、观光农业等。同年9月8日,双方就土地调整、道路修建、违约责任等问题签订了《补充协议》。两份协议均在被告xx镇政府见证下签署备案。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约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在1999年12月前一次性建成了改造项目所需的农业设施建筑、培育用房、管理科研用房,并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和上亿人民币的投资,最终将垃圾废坑打造成了抗寒梅花科研博览中心。2018年5月3日,随着国家对农业设施用地政策的逐步细化,被告召集原告在内的辖区内农业项目企业组织座谈,要求配合完善农业项目用地备案,原告当时积极响应,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找到指定测绘单位并缴纳了费用、提交相关材料,等候政府进一步指示。但之后政府却不了了之。由于此次完善手续系政府主导,而非原告主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