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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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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郭xx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青岛xx机械有限公司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被告)郭xx系山东省胶州市某村村民,1999年6月19日郭xx与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村委会发包给郭xx1.5亩耕地用于耕种。随后郭xx在该土地上耕种至今,并于2021年办理了蔬菜种植园营业执照。01一纸诉状被告上法院 2021年郭xx被青岛xx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告上法院,甲公司称:甲公司通过参与拍卖取得案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支付合理对价及税费等,于2013年11月15日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故甲公司对该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公司向山东省胶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郭xx)立即停止占用原告土地,将土地恢复原状并腾退归还给原告;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16年10月起至2021年8月的占有使用费29500元;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2021年9月实际腾退归还土地之日止暂按照500元/亩/月计算的土占有使用费;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13年1月15日,原告甲公司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了涉案土地,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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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23
点击次数: 9
房屋征收时,对于空白土地是否有补偿,很多老百姓并不了解,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可是现实中,总有人拿不到空白土地的补偿款,当你找拆迁办提意见时,拆迁办告诉你土地使用权包含在房屋价值之中了,这个补偿没少给你。其实真正的问题就这评估上,因房屋征收评估在对房屋作价时,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权的情况适当调整房屋单价,可是大多数评估机构根本没有做这件事,导致的结果就是机械地按照房屋面积补偿,空白土地使用权根本没有被评估,大大减少了被征收人最终的补偿金额。今天我们通过一则江西省赣州市的征收案例,详细给拆迁户讲解,征收过程中的空白土地,也必须要给予合理补偿.上诉人赖xx被上诉人赣州xx区征收搬迁与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赣州xx区xx街道办事处基本案情上诉人赖xx系江西省赣州市居民,其位于赣州xx区的房屋属于旧城改造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占土地原为集体宅基地,批准总面积为480平方米,其中建房占地面积为120平方米。2020年1月21日,上诉人赖xx与被上诉人赣州xx开发区征收搬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赣州xx区xx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货币安置)》,协议第四条第六项约定:乙方保留对房屋第四层主张主房的权利,对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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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23
点击次数: 53
河南某市的王某等五人正在愁眉苦脸,一个劲的唉声叹气,什么原因呢?原来前几天老王等五人在征收过程中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当时由于地方政府说如果再不签订协议就要强拆房屋了,还要扣除所有的奖励和补助,虽然补偿金额很不满意,一层只补偿2000多元,二层只补偿900多元,一套200平米左右的房屋,连房屋加上附属物补偿总共才能补偿30多万元,还不够当初买房的钱,但是没有办法,眼看着要被强拆还要扣掉各种奖励、补助就更没有多少补偿费了,只能签订协议。但是就这么拆了那是血本无归,他们的房屋都是商业房,一年对外出租的租金就要5万-10万元,出租三、四年的租金都比补偿的钱多。一方面是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一方面又确实不甘心,别人家都是征收获得好处,而他们却是征收补偿还不够买房的钱,越征收越亏损,老王等五人陷入艰难的选择中。签了协议补偿太低,委托万典律师打官司这个案子正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王玲二位律师共同办理的一起经典案例,本案的难点就在于,老王他们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一般签订补偿协议后,是很难推翻的,如果无法推翻补偿协议,他们就只能按照签订的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获得补偿。万典律师接到案件研究材料后认为,老王他们这个案件,虽然已经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明显偏低,无法达到保障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下降、居住水平不降低的基本要求。经过律师向当事人了解发现评估机构对老王他们作出的评估报告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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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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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河北xx化纤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刘磊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媛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蠡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新城市广场项目房屋征收的公告(第四号),原告厂房及其合法使用的5.18亩 (3450平方米)国有土地和9.82亩集体土地均位于该公告征收区域范围之内。蠡县人民政府对原告下达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决定书,后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康静律师代为起诉,经诉讼,该补偿决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之后,原告与蠡县人民政府下属的蠡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蠡县新城市广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搬迁企业类)》,后协议未能完全履行。原告经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该协议严重违法,系无效协议,应确认无效,故再次找到万典律师进行维权。了解案情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代理该案,并向安国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协议无效。审理过程:一审败诉:经庭审,安国市人民法院以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维权进程受阻。二审胜诉:二审中,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案件再次有了转机。实体审理:经过两审,案件终于进入了实体审理阶段。在安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中,万典律师提出了以下观点:一、被诉协议系无效协议,应依法确认无效。(一)被诉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二)被诉协议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确认无效。(三)被告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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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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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但如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发生了纠纷该怎么处理呢?下面与您分享万典师晶律师代理的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原告王某某代理律师师晶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杭锦旗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XX资本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杭X旗房屋征收安置局案情简介2011年6月23日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城X公司就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事宜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原告选择产权置换作为补偿,被告应于2012年6月23日交房。产权置换后剩余差价、院内附属与补助费用合计399945元,如不能按时交房,应继续向原告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交房为止。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搬迁腾空房屋交由被告拆除。但被告至2017年1月18日支付了2015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后,未再向原告支付。直至2018年一直未回迁,也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无计可施下,原告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师晶律师为自己维权。随后王某某在师晶律师的协助下,向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案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一、原告是否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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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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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征收、农村宅基地征收都需要严格的规划,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是具有一定行政强制性的,不随着某个人的意志而改变,不是说谁想拆就拆,想不拆就可以不拆的。昨天就有江苏的拆迁户来电咨询万典律师,最近他家附近遇到了拆迁,可是发现自家房屋好像并没有在征收红线范围内,但征收方却有人来他家里谈拆迁补偿事宜,而且还拿出拆迁协议让他们签字,为了以防万一这位拆迁户先和万典律师打电话咨询一下,这样的拆迁协议如果签了字是否有效呢?万典律师提示各位被拆迁户,房屋没有在征收范围内,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是有效的,可以依照协议履行;如果拆迁户向法院起诉,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确认协议无效或者撤销拆迁协议。相关案例:之前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王玲二位律师代理过一起河南省吉xx五人房屋未在征收范围却签订拆迁协议的案例,经过律师协助法院撤销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告吉xx等五人系河南省xx县居民,因县人民政府为实施S330省道扩建项目建设,于2017年12月13日委派镇人民政府,逼迫吉xx等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各项补偿总额为三十多万元。(其他四人除金额不同外,情况相似),这样的补偿金比他们买房的钱还要少,因此都不愿拆迁,随后委托万典律师维权。在办案过程中万典律师通过信息公开调查发现,当事人的房屋并不在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征收范围,所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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