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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


一、什么是“三权分置”?

所谓三权分置,基本概念,可以理解成为以下三点:

所有权(坚持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

简单解释: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内部的全体有效成员所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集体的单位一般都是以村集体一级为概念界定。

从现代社会形式来讲,农民集体拥有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承包农户转让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时候,需要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并经农民集体同意才能够流转土地。

所有权切实保障了集体成员的权利,并能保证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承包权(维护农户土地的利益):

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承包农户有权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并从中获得利润。

经营权(保证土地经营权人的利益):

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经过农民集体同意和确保农户承包权之后,经营人可以持有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土地经营人稳定的经营。

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可能带来哪些益处?

1明确土地产权关系。更好地维护了农民集体、承包者和经营主体的自身权益,为农业发展打下基础。

2加快土地流转,吸引大量的资金涌入农村土地市场。

3提高农业经济效率,提高规模种养的面积,大大提高农业产量。

4逐步打开农村土地金融市场,通过土地抵押贷款不成问题,解决农民的融资问题。

5提高农民收入。农村规模化种植效益、土地流转效益、集体土地承包效益等等,都为农民的增收致富带来希望。

6加速社会流动,实现城镇一体化。没有了土地的束缚,将释放农民朋友的流动性,对于各行各业来说都是利好。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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