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屋拆迁的法律繁杂,既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也包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规范。被拆迁人要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范十分困难。要想准确找到拆迁房屋的前提要件更是难上加难。本文就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给大家介绍一下拆迁房屋的四个前提要件。
一、拆迁房屋需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
拆迁房屋需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
公共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或者说,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
法律并没有明确阐明何谓公共利益的需要,具体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利益的需要主要指:(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拆迁房屋需给予合法补偿:
如前所述,拆迁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强制性,被拆迁人势必难以阻挡拆迁的进程,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拆迁房屋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参考周边类似房屋市价,产权调换较低标准不得低于1:1。
三、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根据规定,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后,被拆迁人方在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四、房屋拆迁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权限: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房屋拆迁的权限和程序,拆迁人进行拆迁需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否则便是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土地和房子那些事)
(原标题:拆迁房屋的四个前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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