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房屋拆迁本是一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好事,让原先住在年久失修、破落不堪房屋的拆迁户们,拿到合理的补偿款买上新的房子,或者住上新的安置房,对生活质量都有极大的提升。但事情总有例外,并不是所有的征地拆迁都能发家致富,如果自己的房屋没有合法的手续,尤其是农村的老旧房屋,很可能在拆迁时被政府部门认定为违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还一分钱不给。很多拆迁户会比较纳闷,明明自己家的房子建了几十年了,一直在里面居住没什么问题,怎么2021年一听说要拆迁了,征收部门的人就说我们没有手续是违建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户们该如何解决?
万典律师结合多年的办案经验在这里告诉拆迁户们,这种平时没问题一遇拆迁房屋变“违建”的行为,就是征收方典型的以“拆违代拆迁”的手段,这明显是为配合征收而为之,目的就是逼迫拆迁户以极低的补偿款签协议,从而压缩补偿款,加快工程进度。
现在认定房屋违建征收部门多采用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以老房无证为由认定违建,但实际上大多数的无证房,基本都是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就建造完成,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时,老百姓的房屋早已建成并居住多年,由于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故征收方不能适用该法律规定来认定拆迁户们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并责令限期拆除。
但实际拆迁中,并不是所有的拆迁户都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一听政府说自己房屋是违建要求限期拆除,自己就给拆了,完后也没拿到一分钱的补偿。等后来咨询律师才发现上当了,这种情况还有的救吗?
万典律师也接到过不少这样的电话,拆迁户们说是行政机关强行让拆除房屋,自己拆了后还能补救吗?其实这种自行将房屋拆除后,很难再获得相应的赔偿,但也并非完全不可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2529号裁定书中明确载明:
行政机关强令当事人拆除厂房及其设备的行为具有强制力和威慑力,在强制命令下万当事人非自愿拆除厂房及其设备,其所造成的损失与行政命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同时,二审法院径行认定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原审法院驳回当事人赔偿请求确有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所以如果能够确认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这类文件违法或者撤销的话,那么是可以获得损失赔偿的。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卫洲律师之前代理浙江温州一起房屋拆迁案件,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两次多涉案无证房屋下达《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最终王卫洲律师协助当事人提起行诉讼,执法局自行撤销了决定书。
总而言之,并不是所有的老房屋或者是无证房都是违建,拆迁户们如果收到行政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件,不要着急自行拆除,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看看房屋是否是违建,还是征收方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辨别之后再做决定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