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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4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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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5年4月13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5]32号文件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1997]11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二十六个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公有房屋的管理,保障公有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和经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大连市城市规划区、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内的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公有房屋)。公有房屋管理中的转让、抵押、协议租金的租赁、典当等,按照省、市有关房地产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其派驻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的房地产管理机构和其他县(市)、区(含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国家旅游渡假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所在行政区域内公有房屋行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公有房屋主管部门)。 第四条 凡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所接管没收的房屋、纳入社会主义改造的房屋、经人民法院判决产权归国家所有的房屋、由财政投资建造和收购的房屋,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房屋,均属国家财产,由公有房屋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产权人经营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按照国家规定属于全民所有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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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02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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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部门于2022年底印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专项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方案》提出了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农房建设品质、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和管理、推进农房建设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七个方面重点任务。以下为《方案》全文内容: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保障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农房品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加强农房建设管理作为深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点任务,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存量农房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农房建设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房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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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1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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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偿退出也是个长时间热度不减的话题,除了今年八月份农村农业部发布的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954号(农业水利类245号)提案答复摘要,回答了关于宅基地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宅基地的问题,今年以来,各省、各地也相继出台关于宅基地有偿退出、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的相关优惠政策,如:吉林吉林省延吉市出台了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补贴的实施方案,在2022年对农民购买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楼房给予补贴。其中包括对农民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政府参照购房农民所缴纳契税的额度全额给予补贴;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在延吉市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有意愿、诚信度较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额外1~2个百分点的折扣优惠或总房款减免优惠。江苏在江苏省扬州市的宝应县,今年初,当地也印发了《关于鼓励农村居民到县城居住的实施办法》,其鼓励农村居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到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购房。根据政策内容,农村居民在宝应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包含二手房),并自愿退出合法宅基地、配合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及相关建(构)筑物的,按房屋实际面积分档予以奖励。其中,农村宅基地房屋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扬州市对农民奖励23万元/户;房屋面积100~200平方米的,奖励25万元/户;房屋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27万元/户。奖励总额中含宅基地有偿退出一次性补偿5万元/户。值得注意的是,宝应县向退出宅基地农民发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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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10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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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不久——2022年9月23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称《规程》)的通知。该规程将于下月,即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0月1日施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该《规程》全文篇幅长达214页,信息量大,关于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给出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和实施细则,旨在“明确立案查处工作程序,提高执法查处水平,提升执法查处效能”。经历过征地的拆迁的人,都知道这几年来征地拆迁领域“以拆违促拆迁”“一刀切定违建”违法行为层出不穷,即便是违建,在拆除过程中也存在诸多违法现象,被拆迁人深受其苦。而《规程》的出台无疑是广大被拆迁人的福音。以下万典律师将摘取一些与我们密切关联的要点供大家了解、参考:1、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认定: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判定违法用地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原基本农田,应当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将违法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或者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违法行为发生在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017年6月)之前的,违法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原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原基本农田。但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或者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
5
2022 - 09 - 22
点击次数: 49
对征地拆迁动向比较关注的朋友可能也发现了,自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去年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不少地方都陆陆续续地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了新的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规定等,并将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征收原则,可以说新的规定进一步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广东,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广东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并发布了《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的通知,意在规范征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新的规定引起了大家热议,有以下亮点值得我们关注:广东申请征收土地需完成6个法定程序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就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比如说,从之前的征地批后公告改成了征地批前公告。也就是说,土地征收必须要先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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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2 - 10
点击次数: 23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为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协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二)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三)矿业权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五)符合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六)其他行政协议。第三条 因行政机关订立的下列协议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二)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第四条 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第五条 下列与行政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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