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对《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旨在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发预公告: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土地征收。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启动土地征收的,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出方案:组织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和听证;
3、签协议: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对个别难以达成征地安置协议的,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4、报批准: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5、发公告:征收土地申请经批准后,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土地征收范围和征收时间,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6、征收补偿:实施土地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