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代表性的四种乡村发展模式之:荷兰、日本
(作者:贾俊虎)1、荷兰的“农地整理”模式:荷兰国土面积狭小,相当于我国的台湾地区,但却成为农业出口大国。这得益于该国对现有农村资源的整合和地区优势的发挥。在20世纪20、30年代,荷兰政府先后两次颁布《土地整理法》,将分散在农户手中的土地集中,改善土质,完善水、电、路等农村基础设施,极大地提高了土地生产率。1954年,荷兰再次颁布新的《土地整理法》,中心任务是保护乡村传统景观,预留部分土地进行自然保护、休闲娱乐和村庄改造。20世纪70年代以后,荷兰开展转变农业发展的单一路径,转向乡村的综合开发建设,包括合理规划农业用地,发展乡村旅游业;发展绿色农业,提高自然环境景观质量;合理减少农田的碎片化,实现规模经营等。2、日本的“一村一品”模式:20世纪70、80年代,日本处于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阶段,国家片面重视发展城市工商业,一些农村发展滞后。日本大分县率先发起“一村一品”运动。在实施过程中,大分县立足本地资源,坚持市场导向,瞄准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大力发展主导产业。通过农业技术革新,对农产品进行生加工,提高附加值,走产品的多元化战略。2依托政府和各级农协,开办农业人才培训讲习班,培养了大批农村优秀人才。通过开展“一村一品”运动,大分县农民收入持续增长,连续多年位列九州地区第1位,成为环境优美、经济领先的全球闻名城市。同时,日本乡村居民在团体自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保障下,通过自治会和町内会等居民自治组织实现着乡村的“善治”。(来源:农村土地和乡村振兴)(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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