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xx公司
代理律师
冯凯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康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苗沙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汉中市xx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征收,尚未补偿安置,围墙被强制毁坏
原告陕西汉中xx公司在陕西省汉中市某村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并建有围墙,因道路建设项目征收需要,原告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及建设的围墙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原告尚未与有关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
2017年6月27日、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14日,被告汉中市xx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建工第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案涉项目的业主方和施工方,在未经原告同意且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直接将原告的部分围墙进行毁坏、拆除,并将原告合法使用的部分土地擅自进行路面硬化作为其施工便道。
多次报警,无济于事,无奈求助律师
原告发现被告违法将自身围墙拆除后,多次报警,但无济于事,被告始终未将原告土地和围墙恢复原状,也未进行任何赔偿,无奈之下,原告辗转找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冯凯、康静、苗沙沙律师,请求律师通过法律程序代为维权。
了解案情,律师支招,以诉促调
万典律师经与原告沟通并查看相关材料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之规定,原告依法持有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其中记载的权利人即为本案原告,且涉案围墙系原告建设,故原告是涉案土地合法使用权人和涉案围墙的合法所有权人,在未经依法征收、未予补偿安置的情况下,原告对涉案土地和涉案围墙的权利并未丧失,被告作为征收项目的业主方和施工方,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原告围墙、将地面进行硬化并占用的行为严重违法,且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应当由其将涉案土地及围墙恢复原状,并返还占用的土地。
现原告已经多次就被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报警,但派出所进行协调后,被告未依法将涉案土地及围墙恢复原状,并返还占用的土地,在此情况下,为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宜采用“以诉促调”的方案,通过诉讼,以达成调解或者法院判决的方式使得被告将涉案土地及围墙恢复原状,并返还占用的土地。
当庭调解,案件圆满结束
确定办案策略后,万典律师代理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庭审,人民法院当庭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调解书,由被告汉中市xx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涉案围墙恢复原状,本案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