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167号翔达大厦1011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1
2025 - 04 - 03
点击次数: 6
以案说法:集体土地征收和村委会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裁判要点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仅限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主体仍为乡(镇)村,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导致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而集体土地征收需经有权机关批准,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因此,集体土地征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回土地行为,适用法律和程序均有明显区别。上诉人李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鑫亮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xx区人民政府原审第三人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xx分局石家庄市xx村民委员会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原告)李xx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村村民,在本村有宅基地并建造房屋。因石家庄市东南三环片区建设发展需要,李xx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补偿标准不合理,李xx并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2023年5月6日,村里召开“两委”联席会议,会议决定收回征收项目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023年5月9日,xx村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依法收回征收项目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2023年8月19日,村委会作出《关于收回征收项目范围内李xx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后经逐级报批,2023年8月24日,xx区政府作出《关于同意xx镇x...
2
2025 - 02 - 10
点击次数: 10
【以案说法】政府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本案中,经审查,【2018】1号《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涉及的内容属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并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故被申请人在涉案《答复书》中告知申请人因【2018】1号《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涉及xx县级xx镇内部信息,故区分处理后向申请人公开属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正确适用依据,应予以撤销。申请人林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鑫亮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龙港市人民政府案情介绍申请人林xx系浙江省龙港市居民,为了查明相关土地情况,了解案件事实,林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杨鑫亮二位律师代理案件。2024年9月13日,万典律师帮助申请人林xx向被申请人龙港市人民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请向申请人书面依法公开龙港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4]xx号、原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1]xx号会议纪要、原xx镇和原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向xx县政府的请示(龙政发[201...
3
2025 - 02 - 07
点击次数: 2
【以案说法】政府会议纪要是否属于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浙江龙港最近案件裁判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本案中,经审查,【2018】1号《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涉及的内容属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并非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故被申请人在涉案《答复书》中告知申请人因【2018】1号《xx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涉及xx县级xx镇内部信息,故区分处理后向申请人公开属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正确适用依据,应予以撤销。申请人林xx代理律师王卫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鑫亮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龙港市人民政府案情介绍申请人林xx系浙江省龙港市居民,为了查明相关土地情况,了解案件事实,林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杨鑫亮二位律师代理案件。2024年9月13日,万典律师帮助申请人林xx向被申请人龙港市人民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的内容为:请向申请人书面依法公开龙港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24]xx号、原xx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2011]xx号会议纪要、原xx镇和原龙港新城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向xx县政府的请示...
4
2025 - 01 - 17
点击次数: 6
山东最新胜案:经营20年的包装公司被居委会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土地房屋,怎么回事?裁判要点:被告风机厂作为原烟台市芝罘区xx居民委员会的村集体所有制企业,两原告亦认可被告风机厂的历任法定代表人由该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担任的事实清楚。针对案涉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被告风机厂与被告王xx自2004年6月18日《购买土地、房屋合同书》签订后履行至今,现两原告以被告风机厂无权处分两原告的财产、两被告均存在主观恶意、违反法律和法规强制性规定等为由,要求确认上述合同无效、被告王xx腾退涉案房地产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一烟台市芝罘区xx居民委员会负责人:郝xx,主任原告二烟台市芝罘区xx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郝xx,理事长被告一xx风机厂法定代表人:郝xx,经理被告二王xx被告二代理律师郭士龙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江维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案情介绍被告一xx风机厂系山东省烟台市某村集体所有制企业,2004年6月18日,被告一作为甲方,被告二王xx作为乙方,共同签订《购买土地、房屋合同书》,约定,甲方将自属产权的原电器车间厂房一幢(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左右)及所属的场地(集体土地面积2.6亩左右)(下称涉案房地产)卖给乙方;土地、房屋合计卖价38万元。土地使用权50年,自2004年6月...
5
2025 - 01 - 08
点击次数: 5
浙江温州最新胜案:房屋信息区政府称检索不存在?律师介入真相大白!案件要点本案中,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19号房屋的相关信息,被申请人答复称检索不存在。经核实,19号房屋系在xx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存在住宅房屋征收面积调查表、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等材料。现被申请人在复议答复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作出涉案《答复函》前已经尽到了充分合理的检索义务。在未全面履行检索义务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径行作出涉案《答复函》,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申请人胡xx代理律师管众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温州市xx区人民政府案情介绍行政复议申请人胡xx系浙江省温州市某区居民,在当地有合法居住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申请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由于对征收补偿安置信息不了解,为了获取相关材料,维护自身合法补偿权益,胡xx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管众律师代理案件。申请信息公开2024年6月26日,律师帮助胡xx向区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其所需信息内容描述为:“xx城中村改造项目中:1、姜xx有几户要几户住宅房屋征收面积调查表、无产权房屋年限查证认定表、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装修补偿表、补充协议、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征收房屋照片、房屋...
6
2025 - 01 - 02
点击次数: 5
吉林:宅基地房屋征收补偿总价7573元,村民把区政府、市政府告到法院,胜诉!裁判要点本案中,原告张xx提交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宅基地使用证。被告xx区政府虽然提出曾到相关部门调取过档案材料,由于没有调取到档案材料,无法核实宅基地使用证的真伪,但其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证实上述调取档案材料的情况,亦未提交能够否认宅基地使用证的真实性以及效力的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其径行对案涉房屋按照评估单价834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属于主要证据不足。原告张xx代理律师王玲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云刚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春市xx区人民政府长春市人民政府案情介绍原告张xx系吉林省长春市某村村民,2010年10月与本村村民刘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宅基地上房屋约10平方米,房屋所附《宅基地使用证》也一并交付给原告,双方均无异议。后当地有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告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20年10月20日,原告外出不在家时,房屋遭当地街道办及执法局强制拆除,之后上述两个部门一直没有对原告进行补偿安置。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玲、刘云刚二位专业律师共同代理案件。宅基地房屋评估总价7573元2023年8月7日,吉林xx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2年11月4日为估价时点对原告出具房屋及附属物征收补偿分户...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