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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2
点击次数: 22
开发商违法用地,村民维权被抓, 律师据法力争,法院判其无罪!                          主办律师: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协办律师:夏涛,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配合律师,孙德睿,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简介村民强烈抗议,公司违法用地打井2014年9月,正大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为解决其公司养鸡场的供水困难,于2014年10月向德惠市水利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申请在德惠市大房身镇吉旦沟村五组凿井两口。但该村的村民对此强烈抗议,多次要求正大公司停止用地打井,但德惠市水利局于2014年11月3日向正大公司颁发了取水(德水)字【2014】第00059号取水证,正大公司遂开始在吉旦沟村五组林地建设水井两口。村民明确拒绝,挖井仍然继续吉旦沟村五组村民得知正大公司欲在此处打井取水,认为这两口井投入使用会影响到本组村民的生产、生活用水,侵害了本组的合法权益。该组村民先后几次召开村民大会,一致不同意正大公司在此取水。案发前一两天的晚上,正大公司领导张XX、黄XX等人和吉旦沟五组村民任XX、刘XX等人曾一同商议取水之事,由于五组村民坚决不同意在此取水,协商不了了之,但是挖井之事一直在进行。义愤填井被拘留,涉嫌刑事犯罪?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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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2
点击次数: 39
江苏徐州两位村民吕复堂与宋承义,曾因在镇政府组织搬迁期间宣讲《物权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引发镇政府的不满,最终两位村民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当地警方执行逮捕。经过几次审理最终检方撤诉,至二人2015年8月12日从看守所大门,合计被羁押473天。7月7日,南都记者获悉,吕复堂与宋承义各获13.2万元的国家赔偿。二人均向南都记者表示,对赔偿数额不满意,会继续上诉。不满搬迁补偿政策,向村民宣讲《物权法》2011年5月12日,沛县人民政府与上海大屯煤电公司联合举行姚桥(矿)西翼压煤村庄搬迁启动仪式,吕复堂所在的杨屯镇8个自然村也在搬迁之列。“搬迁的补偿政策也比较苛刻。我觉得明显不合理,就想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吕复堂向南都记者表示,他早在2002年时就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本人也曾到律所实习,还曾帮助当地居民打过拆迁官司并胜诉。为此,吕复堂联合宋承义向村民“普法”,宣讲《物权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告诉村民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二人行为引发该镇官员的不满,当地上百名官员联合署名,要求沛县政法机关对吕复堂等人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吕复堂等人的行为很快引发杨屯镇镇政府的不满,当地数次派员进入“普法”现场,并进行录像,随后上百名官员联合签署了一份《关于从严从重从快处置不法分子的请求》的文件,认为吕复堂等人行为阻碍了杨屯镇的经济发展,在群众中也造成了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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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2
点击次数: 9913
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对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阻挠,不构成犯罪——刘磊律师办案实录:李某被控放火(妨害公务)案  一、辩护思路与要点  李某的行为,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反抗,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意图,应该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放火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阻挠,,都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在未与C区人民政府达成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C区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强制拆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阻挠,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案情简介  被不起诉人李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农,住A省B市C区。因涉嫌放火罪,于2017年3月19日被依法逮捕,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刘磊、王玲律师接受李某妻子委托代为辩护,经律师积极努力,同年11月27日经C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7年3月18日上午,张XX、方XX等工作人员在C区D征迁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在拆除李某某(已故,系李某某养父)的房屋时,遭到其养子被不起诉人李某的阻挠。期间,被不起诉人李某手持柴刀,泼洒、点燃汽油阻挠拆迁,致使李某某家门前起火,后被挖掘机铲土扑灭。  笔者作为李某的辩护人,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李某并不构成放火罪。后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李某向B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复查,B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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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9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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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背负五年盗窃罪名,坚持维权,终获得国家赔偿,恢复名誉!当事人杨xx代理律师北京专业拆迁律师陈海峰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案情介绍Cold Dew河南省某村村民杨某某,为经营冷库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安装供电设备,供电公司为杨先生安装了供电设备,杨先生向电业局支付了数万元安装费用。后当地政府实施旧城改造项目,征收杨某某所在片区房屋,因补偿未协商一致,乡人民政府致函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拒绝为杨某某办理开户,拒接供电,杨某某多次向供电公司申请供电未果,后又向河南省电力公司信访,最终也未能解决供电问题。2015年2月基于冷库的运营需要,杨某某无奈之下只能私自接线用电,2015年底,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通知杨某某缴纳电费,但杨某某因为没有办理用电开户手续,所以无法交纳费用。截止2016年3月31日,杨某某自行安装的电表显示的用电量为11476千瓦时,按照一般工商业电价0.7355元每千瓦时计算,合计电费为8440.598元。2018年4月18日,县检察院以杨xx犯盗窃罪起诉至县法院,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名成立,判处杨xx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6万元。杨xx不服,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8年9月19日,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判。杨xx不服终审裁定提出申诉,2019年5月8日,开封中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杨xx仍不服,向河南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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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2
点击次数: 49
许xx因应通过信访等途径反映诉求,乙镇政府和丙村村委会等多次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最终被指控为涉嫌敲诈勒索,其家属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辩护,经律师有利辩护,在二审期间成功推翻敲诈勒索的指控,万典律师认为:通过信访反映诉求,即使诉求不应当获得支持,也不会构成敲诈勒索。   附件:辩护词关于许xx涉嫌敲诈勒索案件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接受许xx的委托,依法指派王卫洲律师作为许xx的辩护人,经庭前询问上诉人、认真研究案卷,我们已经客观和全面的掌握了本案的案情,我们坚定的认为本案属于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上诉人是无罪的,现根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参考并采纳:      第一、许xx的行为属于依法信访,不存在敲诈勒索、非法占有的故意,不会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恐惧和压迫。      本案中刘xx等六人将政府为其建造的围墙予以毁坏、许xx以铁网先后四次重建又相继被刘xx等人拆掉,许xx报案后公安机关对于明显违法的行为给予处理结果为不予处罚,许xx对此不满予以信访,要求处理。     许xx因鱼塘污染纠纷被刘恒井组织社会人员入室殴打致伤,但公安机关仅仅给予十天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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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9 - 12
点击次数: 23
万典案例:打黑案件,律师力辩,为被告人减刑7年在某市打黑运动中,被告人师某某(化名),因涉嫌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骗取银行贷款罪、高利转贷罪等6项罪名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要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有期徒刑18年。该案涉及人数将近100多人,是当地影响重大刑事案件, 辩护律师将近150人,师某某的家属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卫洲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辩护,因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案件仅开庭时间就长达2月之久,王律师据理力辩,发表有力辩护意见,法院在开庭结束后,又单独针对师某某的案件进行补充开庭一次,最终成功为被告减刑7年,成为100多名被告中,减刑最多,辩护效果非常显著的经典案例。   关于师某某涉嫌诈骗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辩护意见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接受师某某的委托,依法指派王卫洲律师作为其涉嫌诈骗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件的的辩护人,辩护人在经过长期研读案卷和一审法庭调查,对本案已经有了清楚和客观的了解,现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予以采纳。   辩护观点简述:1、师某某不构成诈骗罪,因为xx区政府不存在被诈骗的基础和事实,2014年甲市规划局已经做出调查报告认定xx养殖场(化名)一切建筑为违法建筑,且查明10位村民不是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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