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原告以xx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作为xx区证明“xx镇政府要求收回房屋、场地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块土地现在可以用于开发建设和挂牌出让。因为涉案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故本案中涉案土地是否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被征收为国有,开发建设项目否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是本案的核心焦点,而根据种种事实推断,对方尚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以本案的关键是查出案涉项目尚未经过依法审批土地的证据,合同固然由约定征地拆迁时无条件搬迁,但是应该是合法的征地拆迁,而非违法的征地拆迁。
案件在过完年正月初八即将开庭,距离开庭时间只有十几天,也就是春节假期一结束将立即开庭,除去假期物流公司所剩时间已经不多,救案如救火,王律师迅速在当地展开取证工作,但是各个行政机关均拒绝出具证据,律师同时向审理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我方向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请求调取xx区开发建设需要使用涉案土地的相关审批文件,以证明案涉项目是否具备征地拆迁的法定条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及征地定界勘测图。该份证据用来证明原告所称的“xx区开发用地”及进行准备挂牌出让的事实是否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 “xx区开发用地”使用原告土地的用地批准文件,用来证明“xx区开发用地”使用原告租赁土地的事实是否存在。涉案土地的土地所有证, 用于证明涉案土地属于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