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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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高淳区2019年度第1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9]234号),同意征收高淳区桠溪街道兰溪村集体土地0.274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区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被征地村组名称征收土地面积(公顷)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高淳区桠溪街道兰溪村祖家里组0.27490.2749//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农业人员安置,按高政发[2018]20号、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