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5
.
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24日舟山市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城乡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因实施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农房集聚建设及其他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应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