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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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保障济阳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冉家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河街道办事处、冉家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济阳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冉家村土地位于回河街道冉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84.5710亩,其中:建设用地284.5710亩(住宅用地284.571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济阳区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