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
03
.
22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现将我市征地补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地补偿标准的10%用于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二、征地补偿标准(见附件1)。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耕地(水浇地、旱地)、草地(除其他草地)、农村道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