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对政府征地拆迁中的做法不满,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30名农民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日前,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确认山东省政府在该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
(2017年12月28日讯) 因对政府征地拆迁中的做法不满,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30名农民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日前,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裁决,确认山东省政府在该征地项目中的批复违法。
不满征地拆迁申请行政复议
记者从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书中了解到,2011年4月,山东泗水县政府在前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和发展需要,决定对部分道路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当年9月,山东省政府作出了批准用地申请的批复,其中包括征收泗水县泗河街道考棚社区、西关社区等7个村用地共31.6368公顷。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老百姓对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并不“买单”,于是向作出批复的山东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山东省政府作出维持批复的决定后,他们向国务院提出了裁决申请。
拆迁过程中“知情权”成争议
该案申请人一方的代理律师王卫洲告诉记者,村民于2013年10月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专门组织在济宁召开听证会审理此案。听证会上,关于知情确认的问题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30名申请人认为,征地报批之前,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未落实;有关部门也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
而作为被申请人的山东省政府则答复称,山东省政府认为泗水县国土资源局张贴了相关公告,并且委托有关单位发出了土地调查确认复核公告,因此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听证会上,泗水县有关部门还提交了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公告以及在两社区公开张贴的照片,但最终查明,这些公告张贴照片是在2013年原级行政复议过程中拍摄的;相关证人还称在征地前召开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相关事宜,但会议并未留下相关记录。
国务院最终认定,该案中并无有效证据证明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批复违反了规定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对省政府的批复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或者确认违法。考虑到客观上没有损害申请人等在批准征地后获得补偿的实体性效益,且部分被征收土地已经建设,因此并未撤销这一批复。
■ 对话
“真没想到农民跟政府打官司能赢”
申请人代表家属称,向国务院申请裁决,是想找一个说理的地方
记者:你什么时候收到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
胡志安:我是12月26日下午收到的裁决书,然后我就通知其他申请人,基本都告诉他们了,真没想到农民跟政府打官司能赢,大家都很高兴,高兴得不得了,怎么说呢,就是没有想到。
记者:当时为什么想到要申请行政复议?
胡志安:就是觉得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的压力太大,目的就是能够让农民们有个满意的结果。什么是满意呢?其实拆迁部门(做得差不多就)能过得去,我们也不强求太多什么。当时要拆迁并没有通知我们,也没有开会,(我们)觉得应该提前有个预告,(但是)没跟我们说一声就要拆房子。当然这里面也牵涉到个人利益方面的问题。
记者:后来省政府维持了批复,怎么想到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呢?
胡志安:就是想找一个说理的地方,当时大家就是想尽量能走一步算一步,所以就想试试,有空间就试试。大家也都是自愿的行为,心还是比较齐的。
记者:2016年国务院法制办在济宁召开了一个听证会,当时情况如何?
胡志安:有点像调查会,国务院法制办的人过来就是要了解整个过程和情况,感觉是真真实实为老百姓办实事的一帮人,他们也没有多说话,也没有表态,就是了解情况。
记者:从听证会结束到最近出裁决结果有一年半时间,中间你们做了哪些工作?之后有什么打算?
胡志安:中间就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因为我们对法律方面的事也不太懂,都没打过官司。下一步就是等待、观望吧,看看政府会采取什么其他措施,我们都盼好。
■ 释疑
1 国务院裁决行政批复合法性常见吗?
征地项目批复级别较高,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很容易到达国务院一级
国务院就省级政府的行政批复合法性作出裁决,这种情况是否多见?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告诉记者,土地征收方面的情况比较特殊,土地征收的亩数达到一定数量或者涉及基本农田、耕地等重点保护用地,就需要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对项目作出批复,“而目前征地项目涉及的亩数都较大,因此项目批复本身的级别就比较高,老百姓一旦认为政府批复违法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就申请上一级行政机关裁定,这样很容易就到了国务院这一层级。”
记者注意到,按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作出最终裁决。
不过,从目前信息公开的情况来看,每年国务院法制办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定有多少件尚不得知。
2 被裁决违法对地方政府有何影响?
在前期拆迁中,如老百姓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侵害,可提出申请赔偿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刘艺说,征地拆迁过去常面临程序滞后的问题,即按照规定,本应该走完一系列审批流程后才能进行征地,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往往“先把房子拆了,然后再去走手续”,这种程序上的违法往往因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害而不被追究。
不过,在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批复的决定,之后老百姓因为不满而起诉到法院,作出维持决定的复议机关和作出批复决定的行政机关要一同成为被告,“为了防止成为共同被告,就促使国务院法制部门主动作出决定,裁决的确违法的征收决定违法。”
国务院裁决批复违法,这对于地方政府会产生什么影响?
刘艺告诉记者,国务院裁决违法,意味着否定了前期的一些房屋强制拆迁、土地规划等做法,而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老百姓的财产权利或者人身权利受到了侵害,可以提出申请赔偿。
(来源: 中国三农网;发布者:张文超)
(原标题:农民遭征地 国务院裁决山东省政府批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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