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闵行区:
(一)朱家泾村、朱家泾村谭家址组。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657.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6227.2平方米、建设用地3630.4平方米、未利用地800.3平方米。
(二)石皮弄村蒋家塔组、石皮弄村林家桥组、朱家泾村谭家址组。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2464.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773.9平方米、建设用地4690.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二、浦东新区:
(一)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道新村6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道新村7队、川沙新镇杜尹村1队、川沙新镇杜尹村2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红旗村1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红旗村3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红旗村5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军民村1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军民村6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中圩村2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中圩村3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中圩村4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中圩村5队、祝桥镇(原川沙新镇)中圩村6队、江镇加油站(第35加油站)、上海浦东机场镇致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31556平方米、建设用地7433.2平方米、未利用地8992.6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47981.8平方米。
(二)北蔡镇同福村(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73.6平方米、未利用地1209.1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1682.7平方米。
(三)泥城镇永盛村十六组、泥城镇永盛村十四组、泥城镇永盛村十五组(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6258.1平方米、建设用地1090.9平方米、未利用地924.6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8273.6平方米。
(四)泥城镇永盛村十四组、泥城镇永盛村十五组(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6480.4平方米、建设用地27.8平方米、未利用地1053.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7561.4平方米。
三、松江区:
(一)佘山镇高家村北塔村民小组、佘山镇高家村沉塔村民小组、佘山镇高家村南塔村民小组、佘山镇高家村松南村民小组、佘山镇高家村松塘村民小组(村队组)。
征收农用地66081.8平方米、建设用地99平方米、未利用地5864.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72045平方米。
(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