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由于各种原因,很多土地都被闲置无人看管,而有的农民为了增加收入,将自家周边的荒山、荒地、荒丘等开发出来搞种养殖,但对于开荒地,其确权、归属等问题成为了农民们最关心的问题,那开荒地的权属归谁?能确权吗?
农村四荒地是指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其流转方式包括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
因此,四荒地基本上是属于村集体,即使是闲置,也不会因为有人开荒耕种,就属于谁了,但是在此过程中,开荒者付出了资金和劳动,在没有其他利益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自己耕种的,但国土部门也提到,四荒地是不会进行土地确权和颁证。
一般情况下,农民私自开垦的四荒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如果给与确权到个人或者户,容易激化其他村民矛盾引起纠纷,存在纠纷的土地暂缓确权,而且农村很多四荒地目前没有确定具体用途,所以不能进行确权;虽然不能确权,但是仍由开垦农户耕作,只是不发放承包经营权证。
而开荒地能不能确权,还是要看开荒地的性质,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荒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予以确权登记,但原则上交于当事人耕作。
2、经相关部门批准 允许农民开荒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开荒地,可以获得长期使用。如果拿到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可以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来源:国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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