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旧城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今年新出台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补偿标准如下:
1、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2、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同等面积产权调换房屋价值高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对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相同建筑面积的部分,可以对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3、征收个人住宅房屋,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可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对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二、旧城改造中,危房征收如何认定?
具体标准:
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的情形认定为危房集中。
规定的基础设施中至少有5项设施现状配置低于现行配置标准50%或者至少有3项基础设施基本没有配置的,可认定为基础设施落后。
三、旧城改造中,住房困难补助标准是多少?
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补助。
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个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同时,征收不足60平方米的个人住宅房屋时,按照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