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建设风貌要加强管控引导,村庄规划范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3层,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2米。对于采用政府提供特色建筑方案建房的农户,市县可依据财力给予一定奖励,实现农村建房有“新房、新村、新貌”。农村村民建房要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坚决贯彻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划拨的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75平方米。
农村村民建房属于拆旧建新的,如原宅基地面积不能满足居住需求,在符合村庄规划及“一户一宅”每户不超过175平方米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宅基地面积,并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建。对经依法确定集体用地使用权的宅基地超过175平方米的,以及“一宅多户”、宅基地未确定到户的,分户建房或者重新建设时,应当按“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及宅基地面积。分户建房需要申请新宅基地的,优先在原宅基地超过限额标准的范围内安排。
(来源:国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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