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下发了《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范了土地闲置费的征收管理,是我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的依据。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在全国第一次明确提出由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这项改革的具体举措,是全面推动闲置地处置,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力措施,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体现。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同时也是闲置土地加速消化处置的时期。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李克强总理指出,发展是硬道理,节约是大战略。李鸿忠书记提出“小土地、大发展”,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定《办法》,启动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通过经济手段倒逼企业加快土地利用从而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既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财税调节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闲置土地消化处置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土工作的难点,长期难以解决的“顽疾”。国土部门一直把闲置土地处置作为攻坚任务来抓。近两年来,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省监察厅开展了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年又启动了第二轮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但全省土地闲置费征缴情况始终不理想。姜大明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强调,抓紧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盘活利用政策,把闲置土地用起来,不能让这些土地继续长草、放羊、晒太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一些地方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的经验总结推广好。这为加强闲置地处置指明了方向。出台《办法》,通过地税部门代征土地闲置费,就是要整合资源,充分借助地税部门的专业力量、经济手段和宝贵经验来征收土地闲置费,进一步加速闲置土地处置,倒逼企业加快土地利用。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总则、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的调查认定、土地闲置费的核定、土地闲置费的信息传递、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土地闲置费的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共39条,结构完整、涉及面广。
《办法》明确了土地闲置费征收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国土、地税、财政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共同参与。《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的认定和土地闲置费的核定工作,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金额按时足额代征土地闲置费,财政部门负责土地闲置费的资金管理,人民银行负责土地闲置费的入库监管。
《办法》设计了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的操作流程。第一步,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闲置费征收对象开展调查认定。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经审核属实的,可不缴纳土地闲置费;属于企业或个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且未动工开发满一年未满两年的,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处置方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步,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应缴土地闲置费,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在核定土地闲置费时,遵照以下原则确定征缴基数: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原成交价款作为土地闲置费征缴基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用地,如划拨决定书中的划拨价款是经过评估确定的,以原划拨价款作为征缴基数;如原划拨决定书中未明确划拨价款或零价款,则以划拨时点评估的划拨用地市场价格作为土地闲置费征缴基数。第三步,地税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土地闲置费信息进行征缴。缴费义务人应当自接到《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要求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对于缴费义务人未按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缴费义务人下达《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第四步,缴费入库。缴费义务人缴纳土地闲置费当日或次日,缴费银行要及时将土地闲置费划入当地国库。
《办法》强化了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部门与税务部门相互监督,一旦发现土地闲置费征收与核实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对违反规定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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