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呈祥花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现启动呈祥花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呈祥花园二期”)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呈祥花园二期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中浩二路与中浩五路交接处,预计2019年8月底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2328套,分布在1栋A座、1栋B座、1栋C座、2栋A座、2栋B座。其中,建筑面积65㎡左右的两房2097套、建筑面积80㎡左右的三房231套。
上述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本项目情况,三人及四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左右的两房,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所有户型的房源。
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二)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第二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第三序位为按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各序位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如属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或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的残疾人,其在该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选房排位依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的轮候排序确定。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有意认租呈祥花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业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09:00-2019年1月16日18:00,此期间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信息系统(http://bzflh.szjs.gov.cn)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9年1月16日18:00。
(二)网上在线看房
由于项目现场尚处于施工阶段,为确保安全,本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有意向认租的家庭可登陆网址:http://anju.szhome.com/720/www/cxhy6640.html。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排名1~2328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2329~465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4657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
上述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暂为29.79元/月?平方米(最终以市政府的批复为准);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由于项目物业正在进行招投标,物业管理费标准待招标结束后另行公布。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信访室。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本项目室内客厅及房间地面铺贴瓷砖,墙面为乳胶漆;
卫生间地面铺贴防滑砖,墙面铺贴瓷砖,配置有花洒、龙头、洗手盆、坐便器及排气扇;
厨房地面铺贴防滑砖,墙面铺贴瓷砖,配置有灶台;
未配置燃气灶、抽油烟机及燃气热水器等电器,但已具备燃气灶及燃气热水器安装条件。
(二)认租家庭中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认租其他公租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项目公租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租房。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项目选房通告的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事项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收回另行分配。
(九)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0755)23913773。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18年12月14日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