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菏泽市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已经公布,为解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发了《关于2019年度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家庭上年人均年收入在23571元以下(2018年底之前未复核的按人均年收人21699元),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申请人为现居住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居民,或者申请人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辖区内劳动关系稳定,即已连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有1年以上纳税记录;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菏泽市城区规划区无产权房屋(定陶区除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可选定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提交资料;
1、城镇居民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2、新就业职工和来菏务工人员申请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户籍证明);
(3)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4)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收入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