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2-03 11:30发布部门:市国土资源局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黄金开发区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赣州市黄金开发区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于2003年9月23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赣州市黄金开发区2003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审批表。
二、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市政道路用地等。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四至范围:春风路以南,武陵大道以北,夏兰路以东,蓉江二路以西,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当塘村16组、19组、20组、21组、22组等5个村民小组的部分土地。
五、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面积:约94.81亩。
六、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安置政策
按《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号)标准执行。
八、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2月3日至2月22日。
九、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十、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县)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赣州蓉江新区高校园区管理处
登记地点:阳光·金色春城小区59栋036-1二楼
联系人员:袁云、郭龙生
联系电话:0979--8370391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3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