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海阳镇、海港经济开发区、北港镇土地的通告
海政通告[2019]1号
为确保国道G102线改建工程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经过海港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发布拟征收土地通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用途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京哈高速以北
范围:海阳镇、海港经济开发区、北港镇
面积:约1159亩(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实测为准)
权属:鲤泮庄村156亩、大苇芝港村40亩、青石山村126亩,海阳四村18亩、范庄村68亩,侯庄村21亩,田家沟村106亩、街里村45亩、杨庄村20亩,北张庄村165亩、姚周寨村90亩、大旺庄村222亩、河东村43亩、徐庄村40亩。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三、其他事项:
依据《秦皇岛市严厉打击非法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暂行办法》(秦皇岛市委办公厅[2017]38号通知)规定,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裁、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申请听证。
特此通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