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名称:涵江区2018年度第六批次建设用地。
二、批准用途:2018-06-01地块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涵江区梧塘镇沁后村水田14.9553公顷、园地5.7472公顷、其他农用地3.41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466公顷、未利用土地4.6622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3.32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地类名称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
水 田
18000元/亩
27000元/亩
1800元/亩
园地
10800元/亩
16200元/亩
/
其他农用地
7200元/亩
10800元/亩
/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7200元/亩
10800元/亩
/
未利用土地
7200元/亩
10800元/亩
/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具体按照《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莆政综[2013]10号)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材料,到下列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土地权属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梧塘镇沁后村
2019年2月15日至2019年2月28日
涵江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7日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七、被征地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告知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来源:莆田东南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