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2018年第26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2018〕64号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30日《关于阜阳市2018年第26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528号)批准同意,阜阳市人民政府在颍东区向阳街道办事处致富路社区、振兴路社区境内征收集体土地6.3449公顷用于城市建设。为实施征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阜政发〔2011〕7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阜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阜政办〔2014〕39号)、《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阜阳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财建〔2015〕369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阜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阜政办〔2015〕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8年第26批次城市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被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东路社区境内(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属于颍东区向阳街道幸福东路社区集体所有,总面积6.3449公顷,其中农用地6.3171公顷(含耕地5.5687公顷,其他农用地0.7484公顷),建设用地0.0278公顷。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9倍,即18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15倍,即3045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5倍,即1015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统一年产值(2030元/亩)的7倍,即14210元/亩。总计农用地补偿标准为24360元/亩;
耕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8720元/亩,青苗补偿标准为1100元/亩,总计耕地补偿标准为49820元/亩。
安置地点、主体:该批次被征地农民安置在长青路以北安置区、振兴苑三期、酒坊安置区、王楼安置区、幸福时代安置区,由颍东区人民政府统一负责。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