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这是在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出台后,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将作出新的调整,意在鼓励产业发展,加大产业用地用房扩容力度,鼓励城中村的综合整治而非大拆大建。同时,深圳将编制《深圳市城市更新战略规划(2019-2035)》、启动法定图则修编等长期举措。就此次政策的调整而言,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政府对城市更新的参与力度空前加大,意味着深圳城市更新(旧改)的一次转向。
视角一:
从城市更新的角度看,政策提出了多项突破性举措,重点内容有:
1、政府参与旧改力度加大。以往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申报和规划编制是“市场引导”,现在政府要多方面参与。
2、由于一些项目设计水平低,影响城市景观,今后重点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设计,要进行设计招标、竞赛。政府机构要参与总规,提前介入设计。
3、对于将旧工业厂房改为新兴产业用地的,一个厂房10年寿命就可以申请拆掉重建,即建筑物建成年限可放宽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另外,申报流程也要简化。
4、允许城中村开展融合局部拆除重建的综合整治,将改变过去将拆除重建与综合整治截然分开的局面。城中村综合整治将分三种类型:
一是基础性的城中村综合治理,由深圳市城管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是不涉及局部拆建,仅增加少量辅助性公用设施的,或利用现状建筑改变完善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及小型商业服务设施的,或用建筑空间将建筑首层中或屋顶改造为公共空间的项目,由区政府统筹,组织相关单位、企业直接实施。
三是必须采取局部拆建才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城中村,由政府主导组织实施或引入实施主体实施。
5、城中村的综合整治,要由政府来主导规划编修,要制定统一的拆建比标准。
6、加大计划清理力度,督促开发主体加快更新项目实施,建立“有进有出”的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机制。更新单元计划即将到有效期且更新单元规划尚未批准的,由各区政府或其城市更新机构按到期时间公告失效,并明确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拆除重建类更新单元计划。
7、鼓励“工改工”类城市更新项目,对改造后功能为工业、物流仓储的项目,厂房、研发用房中自用部分免收地价。
视角二:
从产业的角度看,GRID认为政策具有以下启示:
1、要规划先行,同时还要强化全市统筹,又能做到分区管控;
2、做实片区策划,一方面是加强对产业内容研究,另一方面是加强对于规划调整需求研究,同时把涉及控规调整的片区策划与现行控规调整流程衔接好;
3、工改工,工改新用好微改造和全面改造。对接省政策放宽建筑年限(2009年12月31日前可纳入全面改造),适当放权给区,对单一主体项目给予审批流程简化(合并办理土地信息核查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用地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查等事项),产业用地项目可在维持原土地用途不变情况下,综合运用加建、改建、扩建等手段提高容积率;
4、工改项目试点先行,示范带动;
5、加强产业事前事后监管评估;
6、结合产保区划定,合理平衡M1和M0用地规模。
(来源:城市更新产业发展中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