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隆(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建设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
改扩建工程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西吉与隆德的经济贸易传输,确保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约11.3公里。
起点位于西吉县与隆德县杨河乡马嘴村交界处,与拟改扩建好水至兴隆公路(隆德段)K22+520处顺接,终点K33+820位于兴隆镇与G566线呈平面交叉。
本项目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10米,路面宽度7米,路面两侧各设1.5米宽路肩,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项目投资估算8985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征地拆迁费用除争取国家红色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地方自筹。
二、征迁实施范围
隆德经好水至兴隆公路(西吉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及拆迁房屋,涉及兴隆镇好兴路旧路沿线两侧马嘴村、姚杜村、杨茂村、陈田玉村、王沟村和单南村。
具体范围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为准。
三、补偿标准及补偿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及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规定,被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1)兴隆镇水浇地21240元/亩,旱耕地13472元/亩,牧草地、林地8083元/亩,未利用地2694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2)临时用地水浇地1000元/年/亩(按两年补偿)、旱耕地850元/年/亩(按两年补偿)。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补偿标准执行;树木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聘请中介组织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二)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参照棚户区改造标准执行,规划区外参照西吉县人民政府令《西吉县县城规划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暂行办法》(第1号)按市场评估价的80%给予补贴。
(三)各种电力、通讯杆线及天然气管道改移,按照实际发生迁移费的60%给予补贴;
(四)整户征迁临时安置费标准、搬迁费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分别补偿500元、80元。
(五)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兴隆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合同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做好土地丈量、房屋征收的审查上报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补偿资金的审核把关,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兴隆镇,以“一卡通”形式兑付给被征收户。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2月20日—3月5日)成立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19年3月5日—3月20日)完成土地丈量及房屋评估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3月20日—3月25日)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第四阶段(2019年3月25日—3月30日)完成资金兑付工作。
第五阶段(2019年3月30日—4月15日)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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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吉县政府网)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