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发展建设用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确定的全省征地区片价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河北省征地区片价表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采晴整理)
400-150-9288
010-86393036
QQ联系
917148638
748905591
邮箱联系
1581078479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