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发〔2015〕37号文件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紧紧抓住政策机遇,以扩大城镇棚户区改造规模、大幅提高货币化安置比重、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为重点,全力打好新一轮三年攻坚战。2015—2017年全省改造城镇棚户区110万户以上,货币化安置比重达到50%以上,同步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改造农村危房20万户以上。
(一)在改造范围上实现新突破,着力解决更大规模加快推进问题。将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对已经鉴定为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和改建的,要抓紧实施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在安置方式上实现新突破,着力解决多样化安置需求问题。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通过加强奖励引导、搭建服务平台、加大政策支持等手段,引导棚改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打通棚改安置与商品住房通道,积极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确需新建安置住房的,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超前谋划前期工作,畅通行政审批通道,加快各类资金拨付,积极推广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保障项目早开工、设施早配套、居民早入住。
(三)在推进方式上实现新突破,着力解决政府运作规范问题。全面推行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新模式,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作为今后棚改的新模式,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通过财政预算保障购买资金。支持改制转型后融资平台公司和多种所有制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改任务。
(四)在配套设施建设上实现新突破。着力解决生活便利问题。要求各地科学确定与棚改项目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严格落实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明确建设内容、实施单位、投资主体、建设周期,做到配套设施与棚改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要积极推广建设—经营—转让(BOT)、特许经营等各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与价格补偿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棚改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
(五)在融资机制上实现新突破,着力解决资金瓶颈问题。创新开发性金融运作方式,支持国开行、农发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协议、特许经营协议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对棚改实施主体发放贷款。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扩大对我省的信贷支持规模。创新商业银行信贷模式。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与国开行组建银团贷款,改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资金安排,支持棚改工作。规范债券融资。完善政府债券制度,通过省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弥补购买棚改服务资金的财政预算缺口。支持棚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鼓励通过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募集建设资金。
(六)在政策落地上实现新突破,着力解决依法建设问题。棚改工作要提前谋划,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提高效率,加快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办理,积极推广建筑(住宅)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棚改安置住房。安置房建设中要做到四个严格: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参建主体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严格规范财政奖补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通过完善督察、巡查工作机制,确保棚改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