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土资房规〔2018〕1号)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
(一)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住安置用地。
(三)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出让。
(五)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补办出让手续的。
(六)企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的。
(七)协助执行司法裁定划拨土地使用权转移补办出让手续的。
(八)工业企业搬迁异地建设用地。
(九)企业转型升级涉及的划拨土地。
(十)零星边角地。
(十一)已建成住宅项目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十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其他情形。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根据以往各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的各类适用范围、协议出让的办理程序、土地出让价格确定等内容做了进一步的规范统一。
四、施行时间
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