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发〔2017〕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2012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2〕2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中“上海”)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