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贵港至覃塘324线(覃塘段)扩建为城市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6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贵港至覃塘324线(覃塘段)扩建为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覃塘区覃塘街道办事处大郭村民委员会、甘碑村民委员会、谷罗村民委员会、回龙村民委员会、六务村民委员会、覃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9190公顷(水田0.6607公顷、旱地0.7991公顷、果园0.1814公顷、其他园地0.0074公顷、有林地0.0148公顷、其他林地0.1079公顷、农村道路0.0964公顷、坑塘水面0.0024公顷、沟渠0.0015公顷、田坎0.04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3.073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4626公顷、农村宅基地1.610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194公顷(其他草地0.0587公顷、内陆滩涂0.0607公顷);同时,将广西盛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覃塘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0.0108公顷(均为沟渠)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广西盛强混凝土有限公司、贵港市人民政府、贵港市覃塘林场国有建设用地27.5097公顷(工业用地0.042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9435公顷、公路用地24.5237公顷)、国有未利用地0.1067公顷(河流水面0.1034公顷、内陆滩涂0.0033公顷),共计32.7389公顷土地,作为贵港至覃塘324线(覃塘段)扩建为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459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实施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落实耕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