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第二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3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第二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武鸣区城厢镇大同村民委员会、九里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37.1616公顷(水田13.8909公顷、旱地2.9489公顷、果园11.7279公顷、有林地1.9284公顷、其他林地0.1814公顷、农村道路0.8475公顷、坑塘水面4.8301公顷、沟渠0.2753公顷、设施农用地0.2737公顷、田坎0.25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上述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3.4399公顷(农村宅基地0.0798公顷、殡葬用地0.2879公顷、采矿用地3.072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7291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41.3306公顷土地,作为你市武鸣区2018年第二十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6.8398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1月1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