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恭城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5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恭城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化育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6867公顷(均为果园)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恭城瑶族自治县2018年第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四、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3月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