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梧州西江机场进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49号
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梧州西江机场进场道路工程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藤县塘步镇孔良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1.9410公顷(水田3.3311公顷、旱地1.8085公顷、果园0.2209公顷、有林地12.7236公顷、其他林地2.2124公顷、农村道路0.2453公顷、坑塘水面0.7329公顷、沟渠0.1092公顷、田坎0.557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0.4568公顷(均为采矿用地)、集体未利用地0.1138公顷(均为其他草地),使用藤县公路局国有建设用地0.8045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共计23.3161公顷土地,作为梧州西江机场进场道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藤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藤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139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3月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