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六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部分法规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注:修改内容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安徽”)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