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嘉〕征地告[2019]第001号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沪〔嘉〕征地告[2019]第001号](https://0.rc.xiniu.com/g2/M00/0E/29/CgAGe1xFXjqAQ1x_AAB3II-4uJA503.p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8年1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8]62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上海国际汽车城零部件配套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安亭镇1702号地块)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南漳浦河、南至和静路、西至河道、北至民丰路、车站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 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92325.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92325.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 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北陈组6779.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67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9.2平方米。
3、 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曹家组5114.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659.6平方米、建设用地136平方米、未利用地2318.8平方米。
4、 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陈家浜组1460.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60.9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5、 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顾家组237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5.1平方米、建设用地1908.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 嘉定区安亭镇塔庙村南陈组44734.9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6183.5平方米、建设用地4957.8平方米、未利用地3593.6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2788.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6439.8平方米、建设用地99327平方米、未利用地7021.6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8]第017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1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嘉定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嘉定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利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