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10〕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确保我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注:《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施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法律法规”中“广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