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政发〔2009〕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日
(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广西”)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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