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南宁市武鸣区2018年第二十二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17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国营武鸣华侨农场的国有农用地2.0562公顷(旱地1.9488公顷、果园0.1028公顷、沟渠0.00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此 复
2018年12月2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