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南宁市江南区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17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江南区吴圩镇吴圩社区、康宁村村委会、永红村村委会的集体农用地28.8584公顷(旱地24.3444公顷、果园1.5955公顷、有林地0.2370公顷、灌木林地0.0909公顷、农村道路0.8087公顷、坑塘水面0.6803公顷、沟渠1.0861公顷、设施农用地0.015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29.3459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此 复
2018年12月2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