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市关于办理隆安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隆安县2018年第五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已经依法由你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同意将你市隆安县那桐镇那桐社区;南圩镇光明村、南圩社区的集体土地共9.3909公顷,其中农用地8.0930公顷(水田4.2156公顷、旱地1.4178公顷、果园1.6750公顷、有林地0.3315公顷、农村道路0.0264公顷、坑塘水面0.3003公顷、沟渠0.1264公顷);未利用地1.2979公顷(均为裸地)征收为国有。
二、要督促隆安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5.633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督促隆安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七、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此复
2018年12月29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