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横县2018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9〕2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横县横州镇上淇村委北风路村第15村民小组;上淇村委六新村第18、19村民小组;上淇村委镇北村第16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4.1600公顷,均为农用地(旱地4.16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集体土地4.1600公顷,须在征收土地手续获得审批后方能办理批后实施及供地手续。
三、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此 复
2019年3月4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