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日
(注:《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请见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网站“法律法规”中“广西”)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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